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万人,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2.80亿人,其中流动人口2.36亿人。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、市或者市辖区,以工作、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人员。流动人口包括寄居人口、暂住人口、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。外出务工的人员,异地就学的学生,进城医疗的人员,旅游度假的人员等等都是流动人口的主要构成。
生存是人之本能,衣食住行问题是迫切的刚性需求。流动人口为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了大量需求,推动了住房租赁市场的快速发展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我国的租房人群已接近2亿人,预计年租赁市场规模达到1.6万亿元,年达到2.2万亿元。伴随租房人群增长,租赁市场规模扩大,住房租赁市场成为了房地产行业的“香饽饽”,吸引大量投机者以及资金流入市场,繁荣发展的同时,也导致了租赁市场乱象丛生,承租方、出租方、居间方的矛盾激增。
近些年,在租赁市场中,流动存在着一定数量不适宜居住的住房,“违建房”、“甲醛房”、“隔断房”等屡见不鲜,不仅影响身体健康,还有安全隐患。对此,为了规范住房租赁活动,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,构建稳定的住房租赁关系,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,在9月7日住建部发布了《住房租赁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明确指出了这4类住宅不得出租。
1、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消防安全要求的住房
在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》中,房屋建设部分的强制性标准主要为建筑设计标准,建筑防火标准,建筑设备标准,建筑结构标准,建筑抗震标准以及施工质量标准六个方面。目前,监管验收的新建的正规商品房建筑自然不用担心,建筑标准以及消防要求必然满足。这里主要指的是两类住宅,第一类是早期的筒子居民住宅,老式商品住宅,没有物业监管年久失修的老旧小区,第二类是违规建造的小产权房、自建房等等。
对于第一类住房,因为房屋建造时间早,长期缺乏相应的保养修缮,导致房屋的硬件软件条件都不符合标准,常见于消防不达标,电线乱牵乱拉,楼道内堆放杂物等等有火灾隐患。第二类住房,属于“违建房”,其建设不受监管,房屋建设设计、材料等都由违建人负责,自然会降低成本导致房屋不符合建设强制性标准,不满足消防要求,还有房屋坍塌的风险。因此,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、消防安全要求的住房是禁止出租的。
2、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
据调查,全世界每年有万人直接或者间接死于装修污染,装修污染已被列入公众危害最大的五种环境问题之一。装修污染主要来源于气体污染,包括甲醛、苯、甲苯、TVOC、氨等有害气体,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装修过程中使用劣质,不当的材料所造成的。而人的一生中约有66%的时间在家中度过,可以说室内装修尤为重要。
如今,部分投机者或者居间方,在获得住宅后为了节省成本,使用极其廉价的材料,不合质检的材料,三无材料等装修房屋,以“精装修”的噱头提升租金。在装修完成后不经过充分的通风、晾晒就急忙出租赚取更大的利润。虽然装修过的住房看似焕然一新,但是其中存在大量的装修气体污染,直接影响租客的身体健康。因此,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不符合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禁止出租。
3、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
非居住空间指的是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,主要源自于如今租赁市场上大量存在的“隔断房”,这一类型房屋的持有者将两居室,三居室经过石膏板分割成七八个或者十多个以上的居住空间,将房屋内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等有效的使用面积全部利用,达到利润最大化的目的。例如一套三居室正常出租给3个租户,一人收取元计算,假如分割成8个居住空间租给8个租户,单价可能降低到-元,但是最低租金可以达到4元以上。
“隔断房”虽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租金,减轻了租客的经济负担,但是房屋内非居住空间经过改造后出租,属于违规改变房屋用途,非法改建。长期居住影响租客身心健康,还容易滋生矛盾纠纷。其次,改建不受监管,住户过多不仅会增加用电压力存在火灾隐患,还会阻碍消防逃生通道。因此,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了,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,不得出租用于居住,出租人应当为承租人提供必要的居住空间,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。
4、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
根据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》中,还有六种情形的房屋不得出租:1、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;2、司法机关和行*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;3、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;4、权属有争议的;5、属于违法建筑的;6、已抵押,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。
条例中也明确指出了,在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前,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、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证明住房权利归属的材料。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配合其依法查询、核实有关信息。
可见,条例中的种种规定对租房租赁活动中的住房要求作出了严格限制,存在隐患的住房不仅会影响承租人的安全,对于出租人也是一种风险。按以往惯例来看,现阶段该条例的意见反馈阶段已经结束,一般会在3个月左右正式发布,也就是说从年起租房租赁将迎来“新标准”。其次,在明年确定施行的《民法典》中也明确指出了有一类住宅不得出租。
5、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
居住权的首次入法,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大意义。居住权指的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,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、使用的权利,属于用益物权,而租赁属于债权,用益物权高于债权,因此,居住权优先级要高于租赁,并且《民法典》中也明确了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。
其主要用意是保障“以房养老”的老人群体,婚姻中的弱势群体以及无法自理的子女群体的居住需求,以设立居住权的方式避免被欺骗流离失所的情况发生。
结语:租房,是每个出门在外务工人员的必要生活方式,上述所说的房屋或许价格低廉,但是长时间居住不利于租住人的身心健康,甚至存在安全风险,“新标准”的实行进一步保障了租房群体的权益。另外,条例中也明确了要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,对于租金上涨过快地区,采取措施稳定租金水平,不难看出,未来的租赁市场将会健康化发展,更加规范正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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